自12月1日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正式施行。
12月1日起,上海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天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驾驶超过噪声分贝的机动车在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机动车原状。
同时,《通告》也提示: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上海交警”APP等平台举报反映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查处。
新规实施当天凌晨,有徐家汇路沿街住户市民举报反映摩托车引擎轰鸣声,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机动支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了核查工作,在浦东南路3629号MOTO CLUB摩托车美容店内查获涉事车辆,悬挂浙DXP203牌照的蓝色雅马哈摩托车。
经现场检查,该车噪声已高达117分贝。民警依法对姜某现场开具违反禁令标志处罚决定书及机动车改装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合并罚款7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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