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 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认为,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故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支持。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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