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3时许,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
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
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9年7月17日,一辆疑似路虎suv追尾一辆铲车,发动机开始冒烟,铲车司机下车后,只顾打电话,并未对铲车进行挪车,并对suv车内人员进行抢救,之后车内2人死亡。
在视频中,铲车司机只顾在一旁通电话,有路人劝司机挪车救人,但是铲车司机并未理睬。之后suv车头起火,火势吞没整个车身,车内2人死亡。
在视频中,有一名路人大声跟正打电话报警的司机说,“你把你的车往前挪,都炸了。”另一名路人说,“司机还报警呢”,“先把人弄出来啊”、“已经不行了”。
不管谁的责任,救人都是首位的,这是做人的基本,这个铲车司机的做法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这个铲车的驾驶员良知去哪了!”
“cao,铲车作为工程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除非道路围起来成为施工场地。
起火了,也不会把铲车往前开一点!这是不积极施救!”
“你是没有学过交通法,没有驾照吧,考科目一就有相关知识,他没有救人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可以定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在法律上叫放任事态,刑法第十四条有写哦”
“为什么其他车没追上就他追上了,最开始的责任肯定是后车的,撞上之后都期待铲车司机像司马光一样那么机智恐怕也是不太现实。所以还是要把生命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开车不要走神了。”
“交通事故来说,追尾理应后车全责或主责。铲车司机不挪车,可能猜SUV里的人非死即伤,他无责或次责。假若次责哪怕一丁点,救了车里人重伤终身残疾或干嘛的,天文数字医疗费源源不断赔不起。假若SUV里人挂了....不用多说了吧。”
“所谓追尾全责,这是误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铲车没有路权,灯光不符合道路要求,司机夜晚很难及时发现,铲车车速慢,在城市快速路低速行驶,也极易造成司机误判。”
“铲车没有路权,它不能上公路行驶。铲车的灯光、刹车、车速等都不符合道路行驶车辆的法规标准,一个灯光不全,低速行驶的铲车出现在城市快速路,是对正常车辆的潜在危险。在夜晚,后车很难及时发现,也很容易对铲车车速做出错误判断。如果白色SUV没有酒驾、毒驾等情节,铲车司机肯定要负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追尾就是后车全责?这是很幼稚的认识,是严重的误区。”
“铲车非法上路不是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后车判断错误或者没有留意前方情况才是主要原因。即便是夜晚,四环主路灯光充足,后车如果不是超速或者司机分神,很难想象会追尾开得这么慢的铲车。”
“铲车不允许上路,根本没有路权,肯定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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