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获悉,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嗓子”)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已依法被限制出境,原因是金嗓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限制出境公告发布于今年5月26日。
去年9月19日,金嗓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公司未按要求履行支付5154.98万元广告费。受此影响,作为公司实控人的江佩珍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江佩珍还有一笔38万元的执行标的未履行。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金嗓子是上世纪90年代由柳州市糖果二厂改制而来,原厂长兼党委书记江佩珍成为实控人。2015年,金嗓子在港交所上市。
财报显示,2019年金嗓子实现收益7.97亿元,同比增长14.8%;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1.68亿元,同比增长64%。金嗓子喉片销售额约占2019年公司收益的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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