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次日,陆某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到家中处理丧事。该公司根据《考勤管理细则》,认为陆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将其辞退并不予支持经济赔补偿。
去年3月,陆某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家公司也可谓相当奇葩,员工的父亲去世都不允许请假,还机械地执行公司制度,最后的结果令人舒适。
在一个人的人格特征中,灵活性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很多人的稳定性足够,但是灵活性却很欠缺。这会导致其在人际关系当中,经常出现问题。作为一个公司来说,管理制度固然很重要,但是人性化管理更为重要。
员工的父亲去世请假却不批准,这种管理方式,无论到了任何一个地方,都会遭人非议,引人诟病。
公司提起上诉,显然是对判决不服,这说明公司在被判决之后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这一点可能比之前的僵化执行规章管理制度,还要可怕。
正如一个人的价值,不能单纯地用肉眼可见的世俗标准衡量一样,一个公司如果短视,就可能会看不见自己错误带来的长期影响。比如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将来公司招工会不会受到影响,公司的员工会不会对公司这种冷血的管理制度提出质疑,公司的凝聚力怎么保持?
这些隐形的损失,其实要远远大于赔偿的那7万余元。而公司的领导却看不到这种损失,眼睛只盯着那个肉眼可见的金钱,这实在是非常可悲。
从某种程度上说规章制度是保障公司有效运转的手段,而公司文化和人性化管理才是激发一个公司员工创造性价值的法宝。公司的老板,只能看到姜桦的规章制度,却看不到灵活的人性化管理,这样的公司恐怕也很难走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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