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农村已婚女性的土地权益受到限制,因为俗话说已婚女儿等于泼水,不能在土地上享有权益。
在全国两会期间指出,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习俗影响,女性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规破解痼疾。
现任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民建天津市委会企业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侨联常委、天津市妇联副主席(兼职)等社会职务。日前,刚刚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她指出问题有四方面,一是出嫁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二是离婚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三是丧偶女性的村民待遇难保障;四是村民决议含有性别歧视。
具体有哪些措施
针对此,说,目前,农村地区正在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续期工作,建议以此为契机,破解痼疾。
“建议全国人大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强调,首先建议全国人大将自治法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其次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法律或对该法相关条款进行立法解释。
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工作机制,建立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原则。
同时,对于全国各省市出现的农村女性土地权益两头空的信访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协调属地政府、村委会逐一进行研究,减少此类问题的信访存量。
为避免涉及两个村集体组织相互推诿、扯皮。还建议,可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考核指标中增加是否存在农村女性土地权益分配问题的信访案件(无理访除外),并根据数量和解决情况设置相应分值,增加乡镇政府协调解决此类问题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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