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重庆武隆区某旅游公司职工贺某因在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2019年10月,贺某于中午就餐期间在公司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内发送了数条“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信息。11月初,贺某被公司领导告知,其行为对公司领导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属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将其开除。法院认为,公司开除贺某缺乏依据,不具有合法性,判决公司支付贺某赔偿金11199.99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开除)的情况,其中就有一条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有没有“违反”“严不严重”,不是公司领导说的,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
这个规章制度,要事先向所有员工公布、明示,而且要对员工行为的约束有明确的规定,就是所谓的规章制度,不是事后拿出来直接使用,而要提前告知;其次,员工是否违反规章制度,还需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结果,而不是公司方说什么就是什么。所以,法院判决公司开除员工缺乏依据,不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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