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昆山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郭某驾驶的汽车溅了一身水,男子立即打110报警。民警查看监控后,确认该车辆有两个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及经过漫水路段未减速慢行。最终,郭某的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
警方提醒:行车溅水的情况常有发生,这种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不良行车行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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