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79岁的@汪康夫说,他收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来的短信,说他收到了关于刑事诉讼的材料,需要他补充诉讼材料。汪康夫曾经是江西省莲花县的一名教师,1966年被判强奸两名女学生,猥亵十名女学生,接受了近十年的劳动改造。但是他坚称自己无罪喊冤至今,称有受害女孩给他写信证明他是无辜的。现在面对最高检的回复,他说自己又有希望了。汪康夫,江西教师,被控强奸女生43年#微博当事人#
2021年7月23日,“汪康夫”这一名字突然登上热搜。他在网上发布的一段《我的自述》视频,在微博平台引起2.4亿人次的围观和讨论。江西教师汪康夫强奸案,2016年被媒体首次曝光后,曾一度引发巨大反响,如今在沉寂多年之后,再次回归公众视野当中。
汪康夫展示申诉材料。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1966年,时任江西省莲花县小学老师的汪康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强奸女学生2名、猥亵女学生10名。拒绝认罪的汪康夫一直写信伸冤,自此开始了长达55年的申诉之路。当年10位涉案女生包括“被强奸”的两位女生,在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狱后,均集体“翻供”否认受害,称年幼时被人引导写了检举材料,并表示愿为其申诉作证。汪康夫已经79岁了,由于种种原因,案件多年没有进展。2021年4月26日,江西省检察院做出审查结案:驳回汪康夫的申诉请求。尽管对这一结果感到失望,汪康夫却依旧没有放弃,他仍然在跟时间赛跑,为申诉做着最后的努力。“我没有强奸或猥亵女学生”汪康夫说,他的人生只活了24年。在说起身上背负了55年的强奸案时,汪康夫思路清晰、语调平静,有一种知识分子温文尔雅的气质。汪康夫告诉新黄河记者,他的整个后半生都在为案件平反而奔波,虽然在众多媒体、律师们的帮助下,自己的“冤屈”近几年得以被世人所知,也得到很多人的同情和支持,但是只要法律一天不还以“清白”,自己就永远无法“重新抬起头来做人”。汪康夫的人生变故,发生在1966年5月16日。那一天,在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教工宿舍,24岁的汪康夫被当地社教工作组人员带走。当时,他已在琴水小学当了七年的语文老师。在逮捕一周多后,工作组向他出具了《关于琴水小学教师汪康夫猥亵、诱奸女学生的调查报告》《关于汪康夫强奸女学生的调查汇报》《关于汪康夫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这三份调查报告。三份报告中出现的“受害者”名字共19个,涵盖汪康夫当时所教的几乎全部女学生。后来,这三份报告成为法院给汪康夫定罪的依据。
吉安中院判决书五个月后,莲花县法院下达判决书:汪康夫在1964年至1966年上半年,利用在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当老师的身份,先后强奸、猥亵12岁至16岁女学生12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资改造。汪康夫不服判决上诉,同年年底,吉安地区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汪康夫不认罪,他在二审宣判笔录上写下:“我没有强奸女同学。”“我没有强奸或猥亵女学生,这完全是一起冤案。”汪康夫认为,三份报告均在琴水小学社教工作组的指导下完成,公安机关没有派人员协助。社教工作组反映他强奸九人、猥亵十人,公安机关认定强奸十二人、猥亵七人,最后法院认定强奸二人、猥亵十人,但是被猥亵的十名女生,既不是社教工作组反映的十人,也不是公安机关认定的七人,名单全部都是法院捏造的。汪康夫案件因何而起?1980年莲花法院向一审法官周洛泉调查时,后者曾表示:“汪平常接触女生多,又懂得一些药,还懂得按摩,在各种场合接触女学生,因此,根据这些情况,有人反映,案情就这样发起的。”10名涉案女生均否认受害汪康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被押送到江西的鄱阳湖劳改农场进行改造。1975年,汪康夫结束农场劳改生活,回到江西省永新县石市村的老家。从被判刑那一刻起,汪康夫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申诉,“不愿一辈子背着强奸犯的罪名。”劳改结束后,他开始不断向上级部门写信申诉,要求平反这起冤假错案,但信件均石沉大海。在其他老师的帮助下,汪康夫开始给当年判决书中的“受害女学生”们写信,他在信中诉说了自己过去10年的遭遇,询问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被强奸者”洪仔妹来信汪康夫陆续收到了多封回信。他吃惊地发现,当年的受害人竟然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当年被法院认定为遭受强奸的洪仔妹、尹福珍二人,洪仔妹在信中表示:“接到你的来信,我感到非常奇怪,真是祸从天上来,不知是谁在埋怨和害我。”尹福珍也在信中说:“当年我只有12岁。两名女老师找到我,让我交代汪老师对班上女生的不轨行为。我当时就说,没有。我真的没说过被你强奸,我愿意去法庭作证。“还有学生在信中称,汪老师被捕后,学校两位老师不断找她们去谈话,要求写检举材料,不会写的就互抄。一审判决书中认定“被猥亵”的女学生之一李莲欣回忆说,当时一位老师将自己关在办公室里,必须交代问题才能出去,李莲欣发现是女学生们手写的关于汪康夫的检举信。“照着抄了两行”,“我把‘奸’写成了‘歼’,老师还帮我纠正”。从2016年起,全国多家媒体陆续对汪康夫强奸案进行调查采访。洪仔妹和尹福珍在面对众多媒体采访时,均坦言否认自己被强奸过。洪仔妹的丈夫还表示,妻子婚前一直是处女之身。直到2019年,被认定的12名“受害”女生中,除一人去世、一人联系不到,其余10名女生通过给汪康夫的回信和面对媒体采访时,均否认当年被强奸或猥亵,并揭露了当年被迫充当被害人的情形。
2016年,汪康夫与“被强奸者”尹福珍见面新黄河记者在梳理相关材料时发现,在1978年和1980年的莲花县人民法院重新调查报告中,有“被奸人未有证实材料、检举材料由教师撰写”等内容。1986年,吉安中院与检察院联合调查的结论称:办案程序不正常。当时女生年龄已较大,如能说出真实情况,事实真相是可以查明的。此人出狱后一直申诉不止。认定无证,否认无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我想清清白白离开人间”有了受害者们的“集体翻供“,又有法院与检察院的重新调查结论,汪康夫原本以为自己即将沉冤昭雪,却没料到事与愿违。1987年,吉安中院驳回了汪康夫的申诉,法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而女同学的回信是”有些被害人在你多次纠缠下,写信否认原检举“,”这是经过你的串通所为,串供活动是非法的,‘证据’是无效的。“1999年,江西省高院将此案转交萍乡中院受理(莲花县已由吉安市划归萍乡市管辖),萍乡中院的回复与吉安中院几近相同,依旧认定汪康夫“串通被害人否认原检举”,驳回申诉。
吉安中院驳回汪康夫申诉之后,汪康夫的案子几乎陷入死胡同。汪康夫决定集中向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申诉,然而这一等又是二十年过去了。此案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后,2020年5月27日,江西省检察院通知汪康夫称依法受理他的申诉,承诺三月内给他答复。然而,两个月后,检察院又以一纸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下发了《中止审查通知书》。对此,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姚检察官解释称,“目前存有此案卷的法官正在住院,案卷保存在保险柜中不方便取出。历史遗留案件可能因档案管理不当很难恢复原貌,但调取案卷后会认真审查此案。”2021年3月,汪康夫两位代理律师见到了江西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仍未能调取案卷。2021年4月26日,江西省检察院下发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本院审查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汪康夫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对于这一处理结果,汪康夫感到相当失望。目前,汪康夫正在跟代理律师商量,继续向省高院进行申诉,如果这条路仍走不通,会考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7月23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致电江西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江西省检察院驳回汪康夫申诉“我想清清白白离开人间。”汪康夫说,这是他最后的心愿。过去55年以来,“强奸犯”的帽子一直压得他抬不起头来,子女上大学还因此受到了“牵连”。劳改释放后,汪康夫在石市村小学当了16年代课老师,一个月工资只有30元,一家人过得十分清贫。最近两年,汪康夫身体每况愈下,心脏状况很不好,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几年。尽管申诉多年无果,汪康夫称仍然相信法律,“相信它最后一定能够还我清白。”
汪康夫个人资料
汪康夫,男,江西吉安永新县人,曾是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教师。 1966年,莲花县小学教师汪康夫因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同学被判处十年徒刑。拒绝认罪的汪康夫一直写信伸冤,自此开始了长达55年的申诉之路。当年10位涉案女生包括“被强奸”的两位女生,在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狱后,均集体“翻供”否认受害,称年幼时被人引导写了检举材料,并表示愿为其申诉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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