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例,其中第一起是“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个人微博号上发布的某品牌女性内衣违法广告一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没收违法所得22573.77元,罚款656.73万元。
李诞代言的女性内衣广告是什么
据案例介绍,当事人在其个人微博号发布了品牌女性内衣广告。内容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等内容,附带当事人推介该商品的视频。女性立足职场,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广告将“职场”与“内衣”挂上关系,可以“躺赢职场”,是对女性在职场努力工作的一种歧视,是对女性的不尊重行为,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经调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没有收取单独的广告发布费。另,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为品牌女性内衣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且并未使用过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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