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一名1995年出生的在校男大学生,领证结婚后一小时就闹离婚!他认为和女方在结婚前已经分手,因女方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才做出草率决定,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女方1997年出生,是一名护士,她认为男方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应该赔偿自己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男方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对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网友评论:
同学们,你们以后结婚前要做三件事:
第一件,去民政局门口蹲一天,看看拿结婚证和拿离婚证的有什么区别。
第二件,到医院产房门口看一天,看看生孩子是什么样的。
第三件。在医院住院部逛一天,算算老太太照顾老头多,还是老头照顾老太太多。
做了这三件事,再好好考虑要不要结婚。
我们政治老师在课堂上语重心长的教育我们。那时,我读高三,这么多年过去了,课堂上的很多东西我都忘了,这番话我一直记着。
结婚前已经分手?95年出生的男大学生也已经是26岁的成年人了啊,为自己的行为负点责任好不好,跟人结完婚推卸责任说都是因为对方骚扰自己才草率同意结婚,这也太离谱了!
话题有问题啊,明明是男大学生领证一小时闹离婚,为了吸引热度,加上女方的反应,却误导人们以为是女生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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