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康夫从律师汪飞处获悉,因强奸投诉近半个世纪的汪康夫将于1月18日向江西省高等法院提起投诉。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汪康夫的投诉,并表示正在处理中。律师表示,由于老年人健康状况不佳,希望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高等法院尽快推进案件进展。自2021年底以来,汪康夫已两次住院。医院曾发出危重通知。汪康夫说,他希望尽快证明我是一个无辜的人
汪康夫案
汪康夫于1966年被判强奸少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出狱后,汪康夫于1978年开始上诉。
1966年,24岁的汪康夫因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生被判处十年徒刑,并在江西鄱阳湖劳改农场接受了十年劳改。
1975年,劳改生活结束后,汪康夫开始了他的投诉之路。
1986年,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吉安地区检察院作出联合调查报告,得出结论:认定无罪,否认原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的,建议撤销原判并予以纠正。
1987年,汪康夫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被驳回,因为汪康夫提供的受害人信件是串供收入,证据不足。
1999年,江西省高等法院将案件转移到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等法院在转让函中写道,汪康夫强奸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受害者的指控、记录和陈述。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以与1987年相同的理由予以驳回。
2020年5月,江西省检察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复查,并受理汪康夫的上诉。7月底,江西省检察院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暂停审查。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回复进展或结果。
202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案件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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