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 朋友圈少发一条扣50元 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000多事件一览。近日一则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的新闻引起了很多小伙伴的讨论,大家都想知道发生了什么,后续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一、速览
近日,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一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0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000余元,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
当事人赵某称,自己是三月二十几日到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当销售的。“去了之后,一起销售酒的有十余人。”赵某说,公司有7天观察期,保底工资3000元,大家一起跑销售。有时候,他负责开车,充当后勤。
直到4月中旬,被公司负责人劝退出销售群后,赵某因家里有事未到公司。近日,赵某通过微信与公司负责财务的李某联系,随后得到工资数据表,原本认为有工资的他心情变得很低落,因为数据显示他倒欠公司3280元。
8日,该公司一负责人王某对此回应称,赵某应聘后,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其工作未达标,所以被劝退。
二、后续情况
巴中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网传消息,他们正介入调查此事,如网传消息属实,该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
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可以理解,但是没有理由出现员工倒欠公司钱的情况。
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尚未收到当事人赵某的投诉举报电话,也未联系上赵某,通过网传消息中的照片也暂未确定涉事公司的具体位置。该部门希望赵某能够主动和劳动监察部门联系,配合他们推动此事顺利解决。
律师称公司有多项违法行为: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涉事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索要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员工进行罚款,如确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每月扣罚工资也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再者,用人单位据以处罚的规章制度必须得经民主程序制定,且不得含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条款,必须提前给员工公示、学习、培训到位,才能做处罚依据。本案中,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发朋友圈,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以此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扣罚工资更没有法律依据。
柴欣表示,用人单位即便真的有证据证明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辞退,必须先调岗或培训一个月后,如仍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而且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但支付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并给予员工单倍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用人单位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显然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双倍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不管基于何种考核,也不管在20%范围内扣罚工资多少,实际每月发给员工的工资报酬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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