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哲海是怎么回事 谢哲海事件最新进展开庭了吗 ?据消息显示,26年前,25岁的谢哲海被控故意杀人,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案发当时,谢哲海欲对一女青年不轨,遭反抗后,用铁井杆将女子打晕,致其死亡。
对此,谢哲海不断喊冤,他说,事发当天,他去朋友王某家喝酒,出去看了戏,随后又回朋友家睡觉。睡梦中,被争吵声惊醒,他想去看看,但被王某阻止了。后来又被吵醒,这次,他出门看了,看到一个头上淌着血的女子,被抬进诊所。
第二天,谢哲海就被警方带走了,不久又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随之而来的就是被提起公诉、审判获刑。此后,谢哲海不断申诉,好在天不负,河南高院决定再审谢哲海的案件,但由于种种原因,案件至今尚未开庭。
谢哲海究竟有没有杀人,只有他自己清楚,如果确实杀了人,按照常理,命保住了,理应服判,或者认为量刑太重,但他却一直喊冤,因此,从情感上讲,我倒是倾向于认为,谢哲海没有杀人行为。
当然,一切都还得回到法律上,最终是得回到证据上。要认定一个人有罪,对证据有着很高的要求,毕竟关乎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只有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可以作出有罪认定。
法院认定谢哲海有罪的证据是什么,我们难以知晓。但根据看过案卷的谢哲海的律师说,尽管谢哲海有有罪供述,但存在反复,“现场没有谢哲海的脚印、手印,凶器上也没有他的生物痕迹,就连定案的‘带血白衬衫’也根本没有找到。”
如果连行为人去过犯罪现场、使用过杀人凶器都无法证明,那就很难说证据已经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
认定一个人有罪,口供不是最重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只有口供,但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如果其他证据可以充分证明一个人有罪,就算没有口供,也可以作出有罪判决。
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或者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精神,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而不是留有余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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