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调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的。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
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事实上,调休制度的发明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关系,历史上第一次调休的时间是在1999年后,当时国内的固定假期除了双休外依旧只有4个,民众口袋里虽然有钱,但没太多时间花,为了刺激经济,当时就有人提出了将双休与假期拼在一起,实行长假制度。
目前来看,国内假期的调休制度还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因为即便是早已经颁布的双休制度,大部分都只在国企内部实行,城市中8成以上的私人企业,依旧在保持上6休1的状态,就连官媒机构,都在2020年承认,无论是即将推广的每周2.5休息制度还是双休制度,都不具备在除国企以外的企业中进行推广的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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