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没有抓现行,事后被抓警局怎么办?首先,微信转账记录是有金钱往来的证据,但没有聊天记录,只是转账,其他什么都证明不了。 所以到了警察局,警察会听你的各种细节,按手印,录像。 普通警察局必须掌握足够的证据来执行你的违法行为并惩罚你。
如果确实有卖淫的违法行为,即使没有被抓到现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汇款记录/错误供述等),也会受到治安处罚。 当然,具体作出什么样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 我个人认为,必须积极坦白,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不这样做的话,在后期之前很难结束。
在我国,卖淫不是犯罪,而是违法行为,一般只拘留或罚款,情节较轻的教育也是可能的。 价格是固定的,支付了钱等财物,没有做爱的情况。 第一次卖淫,表示认错态度好、悔改或有其他特殊理由,属轻描淡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揽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问题又来了,我不承认还能认定吗?
这里涉及买卖春天事件的认定标准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无本人陈述,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其中妓女不承认的,是没有本文所述本人陈述的情形,依照本条规定,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处罚。
此处的其他证据,具体地说,就卖淫案件而言,可以是转账记录(金钱为媒介的证明)和小姐的陈述(根据情况由小姐辨认)。 另外,两者的关系、女性是否以卖淫嫖娼、顾客能否对转账记录做出合理的解释等,完全可以结合生活经验来决定。
从实践上看,许多闹事的客人事后受到处罚。 不肯自己说,想蒙混过去的想法往往行不通。 坦白从宽,抵制严格的卖淫案还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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