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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新政策,说法小课堂|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以房抵债”可否?

2023-02-21 12:12 来源:网络

个人借款债务人有按期还债的义务,但现实中往往不按期,长期不还债。 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能在房间里还债吗?

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事案件,不涉及判决的问题。 暂时不能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断,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 有能力拒绝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如果不能永久偿还,只能就债务人个人的现有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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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法院诉讼胜诉后,债务人在履行期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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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以债务人名义无可执行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高消费和出入境受到限制,也可能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基本案情】

原告与某、被告尹某系为村里朋友关系,2018年3月23日,原告以软件转账方式借给被告5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年利率24%的利息标准。 2019年10月21日,被告无力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向原告出具了借据。 借条上写着“借款人尹某于2019年10月21日给某借款人55000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息13200”,借条按到期未还本息100元/日支付违约金,贷款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为100元/日2021年9月6日,被告无力偿还上述到期借款和利息,经双方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份。 被告建造位于某建设点的35栋3单元701号楼以22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原告在扣除被告以前欠下的借款利息后,支付被告150000元。 原告在向被告支付150000元后,要求被告离家无果,遂提起诉讼。

【案件焦点】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民间借贷的款项转化为购房款是否合法?

此类类似案例在实践中屡见不鲜,类似或类似的案例多以“房贷”、“称买卖,实债”等命名。 由于其法律关系大多掺杂了借贷关系和买卖关系,使得纠纷极难澄清,当事人各有各的说法,难以识别。 本案中,被告与原告的借贷关系比较明确,由于被告无力偿还,与原告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体现了真实的合法性,可以说没有不妥。 根据协议规定,被告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发生争议,实际上是为了利益,一方要求有协议撤回房子,一方意在保护房子。

【审理结果】

被告尹某明确表示不履行该《房屋买卖协议》,构成违约; 原告诉求,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返还购房款205000元。 根据法律,没有超出法律保护范围,我院支持。

法官后语

借款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和利息转换为已支付的购房款并结算,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房屋买卖协议》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但是,已经支付的转为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不得将超过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今后租客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尤其要注意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限额

供稿部门:综合办公室

稿件:张勋/朱梓

编辑:石丽琳

发布:徐加贵

【来源:铁山法院】

无力偿还债务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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