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是指不舒服的人,以婚姻为诱饵,或者依照国家合法的结婚登记程序,骗取他人财产。 近年来,新闻报道中婚姻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多为男性诈骗分子,被女性诈骗财物。 以下是万邦法务小编介绍的关于起诉女性诈骗婚姻需要什么样的证据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什么是骗婚?
从事“诈骗”的人可以通过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或者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诈骗他人财产。
嫌疑人以合法婚姻为幌子,骗取合法婚姻登记。 这是诈骗犯罪中比较特殊的案件。 目前,诈骗分子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和贫困群体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 结婚诈骗和结婚诈骗,词义相同。
婚姻诈骗,简称婚姻诈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但目前,婚姻诈骗已发展成为一种用真实身份和证件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也是最难打击的。
二、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患有婚前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诈骗分子与被诈骗人的婚姻关系不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 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胁迫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在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 被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很明显,婚姻欺诈关系也不是婚姻法可以取消的婚姻。
根据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婚姻既不是婚姻法的无效婚姻,也不是婚姻法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属于婚姻法的合法婚姻。 但是,这种定性与常识相反。
三、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不同形式的婚姻所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 即无效婚姻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诈骗婚姻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只能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通过离婚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离婚的条件。 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下,只有调解无效才允许离婚。 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允许离婚的唯一标准。 在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以诈骗钱财为目的,与遭遇诈骗没有感情,更不要说感情破裂。
婚姻诈骗是指不舒服的人,以婚姻为诱饵,或者依照国家合法的结婚登记程序,骗取他人财产。 以上信息由万邦法务小编整理编辑。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万邦法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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