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于2012年1月10日登记结婚,后为骗取他人财物,隐瞒身份和已婚事实,以结婚为由骗取杨某、尤某的结婚礼金等财物。 2020年8月10日,卢先生经媒人介绍与被害人杨先生的儿子见面。 当天,杨某带着诺某购买了衣服、鞋子、包等。 8月18日,卢先生来到杨先生家,当场收受双方谈妥的12200元礼金。 杨先生又买了一个金手镯和吊坠交给卢先生,总共要11600元。 随后,卢先生以户口本领取结婚证为由,向被害人杨某索要1万元。
2021年6月24日,卢先生经媒人介绍与被害人尤某相亲,双方见面后前往尤某家。 卢先生领取1600元探视礼金后,双方谈妥礼金,约定于2021年6月28日取钱领取结婚证。 2021年6月28日,卢先生分两次收受尤某的56000元礼金和600元茶费后,谎称回家取了户口本,离开后黑了尤某的联系方式。 尤氏等人无法联系到诺氏,向警方报案。
另经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卢某将被害人杨某的黄金手镯和吊坠各返还一条,返还被害人尤某56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先生隐瞒虚构事实,以与被害人结婚为由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被告人卢某退还部分赃款,考虑到案发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刘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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