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随着婚姻自由,离婚率也在上升。 他们结婚的时候,他们很高兴。 一旦他们离婚,很多人就不能为财产付款了。 实际上,离婚后分割财产很简单。 因为婚姻法已经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 徐宝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从法院审判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5)其他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这样的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发生纠纷的,法律规定这种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个人财产应当在法庭审理中加以区分。 共享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 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于生产。 生活便利原则,合理解决,提出22条具体意见,第六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也作为法院离婚依据,包括: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以口头形式约定。 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 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者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规定的财产除外);
(三)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者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获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满10年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复员士兵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国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开管理。 结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 使用的财产是各自的。 双方分割财产差别较大的,差额部分由多项财产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赔偿另一方。
5、登记结婚、不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办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买。 各自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等有价值生产资料8年,珍贵生活资料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篇文章与说明相矛盾,因此不再适用。
7、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利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可以不同。 是个人的特殊物品,一般属于个人。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合伙财产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0、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分配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1、离婚时,夫妻联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或者折价。
12、结婚8年来,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了修缮、装饰。 原房屋拆除、原房屋、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属业主所有,增值部分为对方应得份额,由业主折价补偿对方; 扩建后,扩建的部分房屋由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不限于8年。
13、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无过错原则分配给一方。 分割房屋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必须照顾这个女人。
14、结婚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离婚后以无房为由要求暂住的,经确认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一般不超过2年。 无住房一方经济困难的,有住房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个人财产和离婚所得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无住所的,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可以是个人财产中的住宅以帮助生活困难者的形式,是住宅的居住权或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无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 夫妻分割财产时,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损、消费、损失的,离婚一方要求由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10、履行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赡养义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以下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 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亲友资助无抚养义务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4)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
1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财产贷款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2、离婚时、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索要财产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
1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分析。 一方要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并告知当事人分割难以查明的财产,或者暂停离婚诉讼,分析审查案件后,重新开始离婚诉讼。
14、一方非法隐匿、转让、拒绝引渡、非法出售、损坏、分割财产的,对隐匿、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少分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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