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离婚。 最近可能看到了新闻,民法典的各项编辑草案最近都要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新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草案提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面对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的现实,设立离婚冷静期能挽回破裂的情绪吗?
其实,离婚“冷静期”在国外已经不是新鲜事,法国、韩国、英国等国家对冷静期制度有不同的形式和名称规定。 在英国,当事人离婚也有法定的反省和考虑期限的韩国设立离婚深思熟虑制,离婚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我国各地法院近两年也在试点,首批“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还是我们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去年下发的。
因为是四川省第一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所以没有可以参照的文件。 通知书的格式和措辞,是写通知书的法官花了一天的时间仔细推敲才完成的。
“虽然用长篇大论说服了这对夫妇,但措辞非常客气,特别提到了双方的孩子,希望它能恢复双方的婚姻。 ”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了这对夫妇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并提出了基本要求。
“在冷静期限内,双方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冷静期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
这对年轻夫妇接到这个“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在85后,婚后经常因为带孩子等琐事发生纠纷,法官认为,造成这对夫妇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年轻脾气大,“因为坚持自己的个性,离婚会有一时冲动”
3个月“冷静”期满,最后女方撤诉,没有离开。 虽然这并不完全是Happy ending,但正如当事人所说,如果一时冲动被宣告离婚,社会上就会有更多的单亲家庭,在冷静期,夫妻也会进行沟通,给双方的和解带来了可能性。
当然,离婚“冷静期”从去年进入公众视野以来,争论不休。 也有人反对说,让感情有问题的夫妻保持冷静,可能会影响难得的“婚姻自由”,也有人认为法院设立冷静期是作为“居委会”阿姨的工作,没有必要。
你觉得那个法律界和法院的人怎么样? 北京青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告诉教会调频,给矛盾不再和谐的夫妇安排离婚冷静期没有什么效果。
这个说白了就是对离婚设置了一道前置程序,这个条件可能对很多人还真不需要。比如双方已经发生了纠纷,吵得很厉害,还有家庭暴力,这个事情已经很严重了,这样如果还要设置一个冷静期,本来我们双发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是为了解除人身关系,那这样搞的我不能离还要等一个月,反而限制了我的权力。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大弯人民法庭庭长肖敏,有非常丰富的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经验,她向教会调频询问:
但我认为只是单纯的给个冷静期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和目的,而应该同时启动相关人员介入,比如有丰富办案经验和生活经验的法官,再给与冷静期前和双方进行沟通引导,才能够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不然一个月时间,双方没有任何的沟通与互动,没有切实行动,并不能达到真正给予离婚冷静期的目的,起不到任何作用。
法官似乎也认为,单纯地给予时间不是主要手段。 从此次最高法下发的文件中也可以看出,冷静期间,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家庭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
所以,宇先生觉得,离婚的“冷静期”并不是“变冷了”,也不是不离开,有缓冲并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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