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公布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回复函时表示,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假期。 这样的假期被网友称为“痛经假”,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 那你在休痛经假吗? 作者通过威科先行检索各省级行政区的地方规定以供参考。
序号
区域
法律依据
生效日期
休假条件
假期安排
1
全国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7条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00; --tt-darkmode-color: #A3A3A3;">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2
北京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1990年1月生效,2018年2月废止
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
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劳动。
3
上海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修正)》第八条
2010年12月20日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
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施工作性质,调整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等
4
广东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八条
2016年12月20日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
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5
重庆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
1995年7月生效,2000年7月废止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
应给予2天休假,按出勤对待。
6
山西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2015年10月1日
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经本人提出。
视情况给予20分钟工间休息或1-2日休息
7
安徽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2016年3月1日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持医疗机构证明申请休息的。
安排其休息1至2天。
8
浙江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第十一条
2017年6月1日
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经本人提出
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9
湖北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2009年3月8日
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10
江西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修正)》第八条
2022年7月8日
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作业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
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
视情况给予调整劳动、安排休息2-3天或给予照顾
11
甘肃
《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1991年12月生效,2010年12月废止
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及长久站立、行走劳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未暂时调整工作;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
视情况给予安排公休假1-2天或给予照顾。
12
湖南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2020年3月8日
所从事劳动需2个小时以上连续站立的
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
13
四川
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1997年
从事相关工作,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不能调离的。
应给予2天公假
14
陕西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2018年3月1日
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15
河南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2018年11月1日
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本人申请。
视情况给予工间休息或1-2天休息
16
江苏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2018年7月1日
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暂时调做其他工作;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
视情况给予1-2天休息
17
辽宁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
2021年3月1日
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
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18
黑龙江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2022年1月1日
经医疗机构诊断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对于连续站立劳动的女职工。
视情况给予工间休息或1-2天休假
19
吉林
未查询到
20
山东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2019年3月1日
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女性劳动者)申请休息的
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21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2016年8月17日
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可以给予1-2天的休假
22
青海
《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
2020年6月12日
因月经过多或痛经确实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部门证明,
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23
贵州
《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2022年3月8日
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女职工经期从事连续2个小时以上站立作业的;
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或休息
24
云南
无
25
广西
无
26
西藏
无
27
新疆
无
28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
1992年6月生效,2014年11月废止
从事相关工作,在月经期内应暂时调离原岗位,不能调离的,
应给休假两天,按出勤计算:
29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2016年10月1日
经期连续站立劳动4小时以上的;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视情况给予工间休息或1-2天休假
30
海南
海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第七条
1993年4月生效,2008年2月废止
从事高空、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野外流动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未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
给予公假一至两天。
31
福建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2020年5月1日
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
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32
台湾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劳工请假规则》第4条、劳动条4字第10401315解释令
以实际为准
每月可请生理假一天,全年请假日数目不超过三天的,不并入病假计算。
劳工因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的,若未住院一年内可请三十天病假,此期间内雇主应给付半薪。
女性劳动者即使全年请病假与生理假已达三十三天上限,若还有请生理假需求时,仍可请生理假,只是雇主可以不支付薪资。
总结:无需医疗机构证明,生理假可达33天以上。其中3天以内计入生理假,全薪;3天至33天为病假,半薪;33天以上,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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