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额汇总,符合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条件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一)、最终应纳税额,再扣除2022年已代扣代缴税额,计算出应当退还或补缴的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缴。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当返还或者弥补的税额=[ (综合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代扣代缴的税额
汇款与纳税人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无关,按规定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2022年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结汇
(一)汇款需要补税,但综合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款所需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代扣代缴税款和结汇税款一致的;
(四)符合购汇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结汇:
(一)已代扣代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 2022年取得的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款所需补缴税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收入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未申报2022年少年申报或者综合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实际办理结汇。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以下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汇款期间申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从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2年度汇款处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出境的,可以在出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自行处理。
(二)任职用工单位(含累计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为要求的,公司应当代为处理。 或培训、指导纳税人完成汇款申报和退(补)税。
公司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公司以书面或电子等方式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非本公司取得的综合收入、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经公司确认代理的,公司不得代理。
(三)委托受托人(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结汇后,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汇款申报信息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纳税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汇款处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申报单项目预填服务; 如果不方便按上述方法处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纳税服务大厅处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单送达依照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进行结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二、三),需要修改有关本人基础信息,增加扣除或者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一并填写相关信息。 纳税人应当仔细核查,确保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汇款代理公司应当分别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资料等汇款相关资料自汇款期限结束之日起保留五年。
股权激励(包括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职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激励等情形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由纳税人向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雇佣单位在两个以上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向某一方申报。
纳税人不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和专利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公司为纳税人代收汇款的,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管,汇款期满后,税务部门确定未申报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实行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款扣除,应当提供在中国境内开立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税。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由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收入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使用税务APP和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方便办理汇款退税。
申请2022年度报销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但未办理2021及上年度报销补缴,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对2021及上年度报销申报有疑问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说明了2021及上年度报销申报补缴、更正申报或有关情况
(二)实行补征税
纳税人通过汇款补缴税款,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纳税服务大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邮寄申报补税的,纳税人应当通过税务APP和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服务大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缴纳税款。
需要纳税人结算,结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处显示。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录入错误造成汇款量时多时少的,纳税人主动或者经税务机关提醒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免除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结汇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力度,分类编制纳税指导,讲解政策口径、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醒注意服务,提供税务APP和网站、12366纳税服务
汇款开始前,纳税人可以登录纳税APP和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收入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款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汇款办理,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通知纳税人定点办理。 此外,税务部门开通预约办理服务,有汇款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在税务APP和网站上预约办理上述时间段之一。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款扣除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提供优先扣除服务。 独立汇款困难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人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的,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 ) 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在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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