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放鞋柜,楼梯角靠墙放着儿童自行车、玩具摇着马,楼梯口堆着塑料箱、旧家具等杂物……我相信在城里的老旧小区里,这样的场景很常见。 很多人觉得,在自己家门口放点东西,不会妨碍别人。 应该没有大问题。 那么,把垃圾放在小区走廊里,到底违法不违法呢?
案情简介
耿甲和周乙是某小区高层住宅的邻居,双方日常交往较少。 耿甲家里的家具都是新的,有些家具、箱子、花盆等杂物放在门口、楼梯过道等公共区域,一放就是一年多了。 周乙多次要求耿甲移动垃圾,耿甲几乎都不理会,反而抱怨周乙很多。 周乙向物业及有关部门投诉无果,无奈之下将耿甲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耿甲限期清理大楼内所有垃圾,排除对周乙日常生活的干扰。 办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通过讲法律道理、讲道理、讲利害,使耿甲了解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最终,耿甲主动表示清除垃圾并签署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在走廊摆放垃圾,周乙撤回起诉,双方和解。
律老白说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享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下列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面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厅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和其他业主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灭火设施、器材。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内不得设置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律老白提示,楼梯通道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原则上应当按照楼梯通道功能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妥善使用。 楼梯通道内放置垃圾,一方面侵犯其他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其他所有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干扰、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另一方面,也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规范,遇到火灾会成为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存在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在小区大楼内放置垃圾是违法行为。
(本文案例资料均为虚构,版权归法老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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