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根据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重新组建科技部。 强化科技部推进新型举国体制健全、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检查促进等宏观管理职责,开展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保留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结合、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科技评奖等相关职责,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科技部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将指导农村科技进步的职责纳入农业农村。 将科技部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纳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指导科技部组织制定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将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将科技部负责引进海外智力工作的职责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打上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招牌。
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项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将科技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归农业农村、 将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技部高新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然由科技部管理。
科技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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