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生结了婚没有孩子,
在去世前没有立遗嘱,
他留下的存款和房子
侄子能代位继承吗?
一起看看今天吧
“外甥继承”事件。
基本案情
田父、田母共同养育了田a、田b、田c、田d 4个孩子,其中田a、田b两人一辈子没有结婚生子,田c养育了田e、田f、田g 3个孩子。
田父、田母分别于1965年、1978年去世,田b、田c也分别于1988年、2003年去世。 2016年,田a (本案的被继承人)也离开人世,留下存款2万元和一处民宅,但死前没有留下相关遗嘱。
2021年8月,田e来到法院,将田d、田f、田g告上法庭,主张按部分继承叔父田a的存款和房子。
法院审理
审判结果判定本案为法定继承纠纷,法院认定收条、民房的一处是田a的遗产。 田a的父母比田a先去世,田a未婚,没有孩子。 也就是说,田a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第二位法定继承人必须是田a的兄弟姐妹。 其中田b比田a先去世,田b未婚,没有孩子。 田c比田a先去世,儿子作为代位继承人是田e、田f、田g。 故田a的法定继承人是田d和田c的代位继承人田e、田f、田g,即田d继承一半的份额,田e、田f、田g共同继承一半的份额,即代位继承人均六分之一的份额。 在审判中,田d、田f、田g都表示将继承部分赠与田e。 因此,请参阅法院依法判决被继承人田A遗留的存款及民房由田E继承。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财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制度。
在民法典中增加“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既保障了私人财产在血缘家庭内的流动,减少了无人继承的情况,也促进了亲属关系的发展,促进了亲属间的相互扶助、养老、共同监护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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