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国家法定假日(春节、中秋节等)安排加班的,无论公司是否安排调休,均应支付300%的工资。
公司安排不请假的,应当向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公司安排假期,要求公司支付300%的工资。
公司拒绝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提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公司法定节假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可以适当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加倍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缺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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