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维权途径:
一、协商解决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捷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理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提请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投诉有关行政部门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投诉、调解
消费者投诉可以电话、信件、面谈、网络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 即被投诉方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等。
(三)商品的购买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受损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以及与经营者协商的经过等。
(五)购物证明、担保书、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申诉要求、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
(四)申诉日期。
四、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
(一)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
(三)行政诉讼。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提起诉讼。
因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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