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鹤壁某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广东某设备制造公司官网与该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通过快递签订《购销合同》,就采购零部件数量、单价、支付方式、发货时间(到发货为止)进行协商。 环保公司在合同签订日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3万元。 2020年7月5日,快递员将两名发货人装成广东某设备制造公司的纸箱送货。 纸箱包装完好,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开箱检查,发现纸箱里不是购买的设备零件,而是包装完好的水泥砖。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环保公司与被告广东某设备制造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购销合同》年约定发货,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转账3万元,但被告至今尚未向原告发送合同约定的货物,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所以对于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 被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系被告违约,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价款的诉讼请求由法院支持。
法官注意: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但收到货物后与实物不符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网络交易跨地区,消费者在寻求消费者保护组织时遇到困难,或者维权成本过高,很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
“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即将到来,为了开心购物、避免纠纷,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避免网络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1、购物前仔细阅读商品详情,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进一步询问客户
2、收到快递时,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检查商品,特别是贵重物品。 最好在快递见证下开封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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