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多省份密集公布了
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笔试成绩
随着笔试成绩放榜
一些省份也集中公布了
公务员考试中查处的考生违纪违规情况
诸多考生拟被取消考试成绩
有考生五年内被限制报考公务员
陕西多名公考生成绩标记为“-2”
有人五年内限考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3月24日发布《关于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全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报考者作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在考试现场有“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坐错座位的、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和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90名报考者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经专门机构技术鉴定,对本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高度雷同,属同考场作弊情形的2名报考者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对在考场内有作弊等行为的4名报考者,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对在考试期间及考后未能按规定核准身份的52名报考者,相关科目成绩记0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已在成绩查询窗口标注了违纪科目,相关科目成绩标注为“-2”。
上述有关报考者可按本次招考公告,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上述处理决定有效。特此告知。
2023年宁夏公务员笔试
18名考生因违纪违规被处理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发现的18名违规违纪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9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给予5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给予4人《申论》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4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给予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二)给予3人《申论》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三、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的3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给予3人《申论》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四、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2人,给予所涉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给予2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哪些行为在公务员考试中是
违规违纪?
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公务员考试作为国家重要的考试之一
有着严格的考试要求和规章制度
在报考之前
考生需要认真阅读相应的报考文件
及时了解考试政策
才能避免各类意外情况的发生
同时考生也要做到遵守考试政策
自觉秉持诚信原则
古谚语云
一两重的真诚
其值等于一吨重的聪明
诚乃立身之本
信为道德之基
提高自己道德修养
规范自身行为准则
严格遵守考试规章
才能收获一份满意的答卷!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近期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