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动机】
近日,吼浪工作室发布通告,称自2021年起遭遇了姜广涛等人共同实施的重大侵害,并宣布与其永久终止合作。随后,“姜广涛涉嫌刑事犯罪”“姜广涛能不能把声带捐出来”等词条登上热搜榜,持续引发网友热议。
姜广涛为国内知名资深配音演员,参与了《琅琊榜》《古剑奇谭》等多部影视剧、游戏的配音,履历亮眼,粉丝众多。通告一出,有不少网友直呼“塌房”(网络流行语,意为爱豆在粉丝心中形象的坍塌)了。也有不少网友提出,其配音的影视剧角色会不会被“连带”下架?又该如何规范“配娱”行业?
围绕上述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姜广涛——这个名字或许你不认识,但你应该或多或少听过他的声音。因为其职业生涯几乎与国内配音行业的发展重合了。
入行之时,正赶上译制片时代的末期。1999年,他成为《泰坦尼克号》中杰克的配音演员,此后为许多当时的热播剧献声:影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中的花无缺、《琅琊榜》中的蔺晨等,动漫《大鱼海棠》中的鹿神、《姜子牙》中的师尊,游戏《仙剑奇侠传五》中的姜云凡、《时空中的绘旅人》中的叶瑄等。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姜广涛共参演190部电视剧、71部电影、54部动画片、47部广播剧,以及21个游戏、4部纪录片、6部有声书。
配音演员原本只是幕后工作人员,但随着配音演员偶像化的进程,部分配音演员拥有了自己专属的粉丝群体,即有了所谓的“扛剧”能力。
令人唏嘘的是,配音演员“塌房”事件时有发生。
早在2020年,国内配音圈便频频“塌房”。如为腾讯热门手游《光与夜之恋》中男主之一陆沉配音的李元韬,在吃到了角色红利之后,便被曝出在现实生活中故意贴近角色,从而“睡粉、PUA、冷暴力”,同时与多名女粉丝保持不正当关系。
“从群众角度看,配音演员们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从配音演员角度看,部分人并不觉得自己是公众人物,只不过是做着配音工作的普通打工人,自己的言行不应该受到更高的道德约束、法律以外的限制。配音演员与群众对于身份认知存在一定出入,导致‘塌房’事件愈演愈烈。”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说。
余锋解释称,配音演员,顾名思义,是从事配音表演的人员。凡利用自己的技艺才能从事文艺表演工作的人,无论是台前还是幕后,均是艺人,配音演员即存在于幕后的艺人。劣迹艺人中的“劣迹”,指向的是言行,可大略将之分为犯罪类劣迹、违法类劣迹、违背道德与公序良俗类劣迹和政治类劣迹,如发表有悖于国家利益和祖国统一的言论等。
“劣迹艺人是绝对不能复出还是相对不能复出,我国不同的文件规定不尽一致。比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021年3月施行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014年9月发布《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100号文件)规定,犯罪类劣迹艺人不得参与制作影视节目,同时该通知并没有为此类艺人复出预留可以援引的条款。”余锋分析,可见,姜广涛若承担了相关刑事责任,回归社会后能否继续从事配音行业,至少取决于三个因素,即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态度。如果这三个因素都比较重,那么其回归社会后,将很难继续从事配音演员工作,或在国家层面被禁止,或在行业层面被抵制。
还有网友提出疑问,姜广涛配音的近400个影视剧角色是否会因此被“连带”下架?
对此,余锋认为,包括影视在内的文学艺术作品,既是传播文化的使者,又是文化传承的载体。耗资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的影视作品,若仅因为其中某个配音演员触犯刑律,就做下架处理,对经济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而言,都是一种巨大损失。考虑到“新广电办发100号文件”有关于“不得播出和放映有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节目”的规定,对于姜广涛参与配音的视听作品,无论是已经完结还是正在播出,或者是尚未播出,以及正在配音制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通知所涉视听作品制作单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用其他配音演员或AI的声音替换姜广涛的声音,以此避免作品全部下架,给社会带来文化福利损失,给相关公司带来重大经济利益损失。
至于用其他配音演员或AI的声音替换姜广涛的声音而产生的额外成本,究竟是由所涉视听作品的制作单位承担还是由姜广涛承担,余锋告诉记者,通常在彼此间的协议中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针对接连不断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问题,余锋建议娱乐行业加快建立艺人的道德素养培养考核机制和筛选淘汰机制,通过“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为准入设限,为淘汰立规。
“还要从道德层面加强教育,适当将道德失范与法律惩戒挂钩,避免因道德约束力不足,导致艺人缺少失范惩戒的紧迫感、压力感和敬畏感。”余锋说,一个群体的道德水平,折射的是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无视或忽视其他群体的道德问题,仅仅盯住艺人道德问题,其效果可能是局部和短暂的,因此需要全社会遵从道德规范与法律规则,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评价导向。
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兼首席技术专家吴纯勇提出,可以尝试推动演艺人员在和影视节目出品方、投资方合作的过程中加上一种具有经济约束力的条款,比如制片方或投资方在与比较重要的演职人员签署合作协议时加一个“紧箍咒”,即由于演员自身行为对作品产生的负面影响,或将承担巨额赔付,目的就是让艺人能长期对自己的公众形象、个人品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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