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4日早间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姜丽明在担任金融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期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利用监管权力和职务影响力大肆插手干预农金机构审批设立和经营管理,接受巨额利益输送;为逃避纪法惩处,处心积虑谋划离职,离职后继续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是“逃逸式辞职”和政商“旋转门”的典型。姜丽明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姜丽明,女,汉族,1962年7月生,山东乳山人,2022年4月宣告被查。
她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等职,2011年1月起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2015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2016年11月,54岁的姜丽明离任。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和公开资料,2016年辞职后,姜丽明先后担任过恒大集团监事长、副总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提到,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一旦发生权钱交易问题,往往涉及大项目、大资金,影响程度深、波及范围广,危害十分严重。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将“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等行业的腐败”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坚决纠治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问题,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靶向施策、对症施治,精准有力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
“逃逸式辞职后,多数官员迅速实现了政商角色的转换,其实是保留着权力的余温,为其垄断巨额经济利益服务。因为在任期间,这些领导干部大多主政一方,控制着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导王立峰在《人民论坛》杂志上撰文分析称,在其退休前,这些领导干部就已经提前筑巢,通过成立公司企业的形式利用其影响力,继续控制地方和行业的某一领域,这进而导致“为官独权、为商倒货”的官倒行为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行业领域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多名金融领域系统的落马干部被指“逃逸式辞职”,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沈曙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楞,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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