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早婚早育的提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日前公开了相关答复。
国家卫健委指出,2015年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删去“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时也删除了晚婚晚育的条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没有“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相关表述。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5.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6.8岁,均已远远高于法定结婚年龄,并有继续走高趋势,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
答复称,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个方面,提出10条配套支持措施。同时强调要加强宣传引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并增加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积极促进优生优育等条款内容。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配套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期国家卫健委还公开了数份有关生育问题的答复函,多引用《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予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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