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年,在曲婉婷去了加拿大之后,母亲张明杰就开始陆续将贪污回来的3.5亿巨款转给了女儿,以保证她可以在国外一辈子锦衣玉食。
按照法律的精神,和以往的惯例,贪官们只要及时归还贪污所得的赃款,并老实交代犯罪事实,都算是有自首和悔罪的表现,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依法从轻发落。
令人惊讶的是,张明杰被捕后,软硬不吃,死活不交代犯罪事实和归还赃款;
而手握实际巨额赃款的“孝顺女”曲婉婷,由始至终,也没有主动说要上缴赃款,来换取母亲从轻发落。
只是一味地在网络上替母亲“喊冤”,试图给办案组制造舆论压力。
母女俩为何如此默契地配合“演戏”呢?
有人分析和猜测,她们这样做的原因,第一个就是,母女俩都存在侥幸的心理。
她们可能认为,只要张明杰自己不认罪、不交代事实,办案组的人员就找不到证据来定她的罪,最终可能就是不了了之。
然后在舆论的压力下,公安机关只能将她无罪释放,接下来她就可以逃往国外与曲婉婷团聚,一起享受荣华富贵,从此逍遥法外了。
可惜她们低估了国家反腐的决心,和办案组人员的能力和耐心。
经历了七年漫长的时间,办案组人员还是把张明杰的全部犯罪事实摸清,并搜集齐全的犯罪证据,将她定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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