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蒋梦婕 发文称多年前被恶意偷拍裙底,近日又因为该视频遭勒索,目前报警后嫌疑人已被控制。她晒出了对方勒索的部分截图,写道:“作为公众人物,我站出来或许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类恶性事件。被偷拍不是我们的错,我们的人生不应该因为这种事情而受到影响。希望大家都能安心地走在闹市区、僻静处,不用再因为一些心怀卑鄙龌龊想法的人而担惊受怕。”
从蒋梦婕描述的事件经过来看,她刚得知被偷拍的消息时,也因为视频是多年前所拍,很难找到偷拍者,害怕造成更大的恶劣影响等原因,从而选择了沉默,但忍让和退避并没有让事态平息,反而让求财心切的败类露出狰狞爪牙,偷拍者开始以散播偷拍视频,毁掉蒋梦婕的事业为要挟,向她索要钱财。
“看来你是赔得起合同违约金广告违约金,还有你的演艺事业?”“你要是不处理,你曾经的努力会付诸东流,以后也没有以后了!”“明天中午12点以后,我就开始一个个品牌挨个传……最后一站才是公安机关……”这些偷拍者发送过来的话语,满满的恶意,嚣张的挑衅。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居然还威胁受害人,要将视频发到公安机关?真是卑鄙无耻,无法无天!哪怕是旁观者事后来看,都觉得出奇愤怒,头皮发麻。好在报警后,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控制。必须让这种人知道,靠偷窥和侵犯隐私满足私欲,还想勒索别人赚钱,下一站就是监狱!
蒋梦婕曝光的偷拍者所发的威胁信息
蒋梦婕在此次事件中的发声再次引发网友们对“偷拍裙底”等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关注,在支持蒋梦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同时,大家也纷纷亮出要严惩偷拍者,绝不姑息的态度。那么,恶意偷拍裙底的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哪些权益?拿恶意偷拍的私密视频来敲诈勒索当事人涉嫌哪些罪责?通过各种方式散布、售卖偷拍的他人私密视频将面临哪些处罚?
恶意偷拍裙底的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哪些权益?
恶意偷拍裙底的行为首先涉嫌侵犯被偷拍者的隐私权。如果有其他行为,则可能触犯其他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偷拍行为首先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人格权益。对侵害人可以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在行政法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拍行为目前还没有规定为犯罪,偷拍行为是否入刑,理论界尚存争议。但偷拍侵犯其他法益,可能涉嫌其他犯罪是确定的。
拿恶意偷拍的私密视频来敲诈勒索当事人涉嫌哪些罪责?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行为人如果偷拍他人隐私部位,还用来敲诈受害人,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通过各种方式散布、售卖偷拍的他人私密视频将面临哪些处罚?
首先,散布他人隐私违反了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通过民事手段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即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法治日报、极目新闻、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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