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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女子看到大爷在路边卖切糕,就想买15元尝鲜

2023-04-26 18:20 来源:[db:来源]

谁坑人?山东淄博,女子看到大爷在路边卖切糕,就想买15元尝鲜,不料,切完后竟要58元,女子反悔要走,大爷说女子在坑人,拉着电动车阻止其离开,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民警介入后调解,双方谁都不肯让步,最终,民警自掏腰包买下切糕,矛盾才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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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在路边摆摊卖切糕,穿一身白色的上衣,看起来很干净的样子,女子骑着电动车路过,一时好奇想买切糕,结果大爷一刀下去太狠了,女子嫌贵,不想买了,于是发生了矛盾

围观的路人觉得大爷不占理,纷纷帮女子说话,人家要多少,你就切多少。

大爷解释,这是切糕,切不了那么准,要不你来切试试,说话的同时,还要把刀递给了路人,路人一时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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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着说,你要是切20多元,我也认,可是我只要15块的糕,你一下子就给我切58元,没有征得我的同意。

听到女子这样说,大爷更生气了,还举了个例子,你去饭店吃饭,菜上来了,你不要了,老板干不干,切了你又不要,坑人呢。

大爷以为是在据理力争,那知路人根本不买账,纷纷指责,大爷的买卖是强买强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到底算不算强买强卖呢?

刑法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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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强买强卖行为啊,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够得上刑法意义上的强迫交易罪。

比如,某人把沙漠公路厕所前的土地,弄成软软的沙子,若有车辆经过时,就会陷入沙地无法自拔,这时候就会有高价救援车过来,只有他们能救援,车有好心,免费救援都会被暴力阻止。

再比如,某人承包高速服务区的汽修站,汽车坏了,只有他们能修,车主自己找来的维修师傅都会被暴力驱赶。

而视频中,大爷要求切多少,女子就买多少,还拉着女子的电动车阻止其离开,基本上还是通过言辞手段强烈要求女子购买,并且让拨打110,请民警来来双方的纠纷,所以从手段上来看,很难被定性为强迫交易,

而且,争议的金额也只有几十元,不到2000元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需要买多少钱的切糕,完全是消费者自己决定的事情,绝不是大爷,切多少就必须要买多少

而且这种切糕也是散称物品,即便大爷手滑切多了,也可以从中挑出15元的商品,完全没有必要一股脑的全卖给女子,

我在超市买手抓饼时,商家就是如此,如果切多了,就会把多余的部分放在一边,继续售卖。如果是肉类商品切多了,商贩也会问一句,还要不要,虽然说,肉摊老板的刀工也不行,但买多买少,我是自愿的

因此,大爷的行为还是强卖强卖,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法律规定如此,生活却是多种多样,如果当事人愿意,能够化解双方的矛盾,当然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对于他人而言,肯定是希望严惩这种强买强卖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震慑流动商贩,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不法行为获利,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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