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35岁的郑小姐结婚三年,有一个两岁的女儿,进入浦东公安分局派出所。她说她被骗了。是她的丈夫顾某骗了她。郑小姐向警方投诉说,她的丈夫顾某骗了她60多万元,骗了她的亲戚130多万元。她说她和其他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但她不知道钱去了哪里。
这是警方第一次报告他的妻子作弊。这会是家庭纠纷吗?为了谨慎起见,警方暂时没有立案,而是进行了初步调查。2016年,郑小姐和她的丈夫顾相识。当时,顾自称是一名银行高管,毕业于一所著名的大学。他们很快就坠入爱河。很快,他们有了孩子。顾建议他们在香港登记结婚。
然而,郑小姐婚后一直住在上海。她总是有点不安。她希望她的丈夫能和她一起在上海拿到结婚证,以便为她的孩子着想。但每次顾某推三阻四。最后,带着疑问,郑小姐打电话给他父母家。
郑小姐的电话让她大吃一惊,也让电话另一端的马小姐大吃一惊。事实证明,30岁的马小姐也是顾的妻子,并获得了结婚证书。另一方也有孩子。作为一个真正的妻子,马小姐在一家外国企业工作。见到顾后,双方坠入爱河并结婚是正常的。直到接到郑小姐的电话,她才惊讶地发现,她的丈夫在登记结婚前三个月在香港和郑小姐一起拿到了结婚证。
起初,马小姐准备在他的甜言蜜语下原谅顾,但最终,马小姐决定与顾离婚。因为她发现顾在外面,带着不止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因为他的妻子找到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他的父亲是顾。这一次,顾再也没有欺骗他的妻子。在另一个孩子的出生被发现后,他不得不承认,他和马小姐在婚后第六个月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与另一个女人米小姐同居。
据了解,从2016年到2019年,顾在三名女性之间,利用自己吹嘘的“银行高管”身份,不仅在几名女性之间自由行走,而且从中获利。米小姐也深受其害。直到她来到警察局报案,她才发现顾不仅是捏造的,外面还有其他女人。
重婚罪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法律上重婚罪认定如下:
(1)重婚罪,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4)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5)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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