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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公开宣判了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法院根据证据认定,盛光祖利用其担任多个职务期间的权力和地位,为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共非法收受贿款金额超过5666万元。此外,盛光祖还在2021年11月利用其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职权和地位,通过他国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了超过714万元的贿赂款项。鉴于盛光祖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协助退赃,法院对其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决定对盛光祖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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