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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1日的傍晚,江西南昌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一个叫小秋的女孩因为情伤而心情低落,她自己去了朋友王琪家,并决定与王琪、徐恬和陈朵聚一聚,希望通过与朋友们一起吃饭来缓解悲伤情绪。
在聚餐过程中,酒精成为她们释放情绪的工具。小秋喝了大约一斤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徐恬和陈朵也一起参加了聚餐,但她们没有喝酒。
聚餐结束后,喝醉了的小秋到车上休息,徐恬在车里照顾她。然而,凌晨五点左右,当徐恬在车上醒来时,她发现小秋已经停止了呼吸,这让她非常震惊。她紧急拨打急救电话。
不幸的是,在5月22日清晨6:20,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经过抢救无效后死亡,死因是酒精中毒导致的心脏停止呼吸。
小秋的父母难以接受女儿去世的事实,他们认为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作为女儿的朋友,王琪和其他两位应该对小秋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因此,他们于2023年6月6日将王琪、徐恬和陈朵一起诉至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各方当事人应根据他们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聚餐的特殊环境下,作为聚餐的召集人和一起饮酒的人有责任确保其他饮酒者的安全。
王琪应该明白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健康,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酒精中毒或诱发其他疾病导致死亡。无论王琪是否劝阻,她都没有有效制止小秋过量饮酒,也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导致了意外死亡,因此她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金额为5万余元。
作为共同参与聚餐的徐恬和陈朵,虽然没有喝酒,但是在小秋过量饮酒、醉酒后呕吐、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她们仍然有法律义务及时将小秋送往医院救治。她们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应分别承担3%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2万余元。
法官提醒饮酒者应适度饮酒,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共同饮酒的情况下,应友善互助,发现共饮者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对于醉酒者应尽到帮扶、照顾、护送等义务,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送医就诊。
最后,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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