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因使用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支付员工工资而遭到了诉讼。最近,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明确表示企业不应该使用虚拟货币来支付工资。
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并且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2. 因此,该公司必须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奖金。
3. 沈先生是一位产品副总裁,他在公司的月薪为5万元人民币,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际支付方式是人民币2574元加上虚拟货币USDT。
4. 沈先生于2020年6月提出辞职,但在完成项目后未能收到全部工资、绩效奖金和加班费等款项。
5. 胡某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他表示公司已经按照沈先生的出勤记录支付了以USDT形式的工资。
6. 但是,沈先生要求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欠款,而胡某拒绝了这一请求。
7. 法院最终判决胡某和另一位股东邓某需支付拖欠沈先生的工资、绩效奖金、年度奖金等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此次判决对于虚拟货币在市场上的使用产生了影响,并提醒企业在使用虚拟货币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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