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设立,虽各地流程略有异同,但遵循统一法规框架,以地方民政部门规定为准。现以重庆为例,详述其注册流程如下:
一、名称预申请(核名阶段)1. 确定基金会名称,明确业务范围。涉及特殊领域需事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及批文。
2. 组建理事会与监事会。理事5至25人,为奇数,且来自同一单位或关联方的理事、监事不得超过总数三分之一。
3. 编撰基金会章程草案,并备齐核名所需各项材料,递交至市民政局。
4. 核名通过后,将获得《重庆市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二、登记成立办理1. **开户**:核名获批后,赴银行开设临时账户,注入原始基金,汇款备注注明“原始基金”或“注册资金”。
2. **验资**: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原始基金数额、来源(如自然人、法人捐赠或政府资助)无误。
3. **确定住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无论自购、租赁还是无偿使用,均需附相应产权证件或使用协议复印件。
4. **理事会及监事备案**:提交全体理事、监事签字的章程通过纪要,记载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情况。章程须包含党建内容、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理事会构成及规则、理事资格及任期、法定代表人职责、监事职责及任期、财务报告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终止条件及财产处理等内容。同时,附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简历及身份证影印件。
5. **业务主管单位批文**:非直接登记基金会需提供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通常在核名阶段已获取。
6. **提交申请**:按清单要求,将电子及纸质材料送交市民政局。
7. **审批**: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次进行预审、核验、审批等环节。
8. **发证**:审批通过后,民政局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9. **公告**:民政局网站公示相关信息。
三、登记成立后续事宜1. **刻制印章**: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后,依规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
2. **开设银行账户**: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
3. **税务登记**:依法完成税务登记手续。
4. **备案**: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印章样式、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
*信息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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