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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合法性取决于哪些因素呢?
试用期的设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方能生效:
(1)试用期需在法定范围内,不可超限
(2)试用期应伴随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单独存在
(3)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开始,并同步执行
(4)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时限
试用期的规定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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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法则
通常来说,劳动风险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成正比,即合同时间越长,试用期可设置得更长。具体来说,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应从实际开始工作之日起算,而非合同签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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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试用”原则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试图多次设定试用期,如以岗位调整或晋升为由。然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设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在连续的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不能因岗位变动再次设定试用期。同样,劳务派遣单位对同一名被派遣劳动者也只能设定一次试用期。特殊情况是,若劳动者离开原单位一段时间后回归,且从事全新岗位,此时设定新的试用期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试用期薪资合法吗?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薪资通常较低,但过低则侵犯劳动者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薪试用或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约定视为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两者不一致,劳动者有权选择较高的标准。
试用期被非法解雇了吗?
你是否曾在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对此感到质疑?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允许试用期解雇的特定情况,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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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因解雇或终止合同引发的争议,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岗位要求,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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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非法解雇的情况
1. 录用条件的制定和通知
用人单位需提供清晰、合理的试用期转正标准,并确保已告知劳动者。过于严格的条件(如一次迟到即不予录用)可能被视为不合理,且必须证明劳动者知晓这些标准。
2. 解雇理由的解释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提供已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证据。
3. 解雇的时间节点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较长时间才以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可能会被认为违法,因为试用期结束仍让员工工作,可视作员工已通过考核。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2.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3.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来源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 王英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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