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比特币(BTC)、以太坊(ETH)、泰达币(USDT)等虚拟货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投资热潮席卷全球。然而,此类交易行为是否受法律庇护?近期,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案情回顾1. 2022年10月,原告王某在境外OTC市场上进行13笔USDT交易,总价值达28.2万元人民币。
2. 10月17日,王某与被告何某进行USDT交易,约定以单价7.05元购买4万个USDT。王某转账付款后,由于交易平台非法且受网络波动、政府管控等因素影响,交易未能完成。何某既未交付USDT,也未退还货款,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1. 法院认定,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USDT无法偿性,不得作为货币流通。王某与何某的网络交易行为违反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买卖协议无效。
2.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虚拟货币易滋生各类犯罪,严重威胁公众财产安全,且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损失。据此,王某明知风险仍投资,其诉求不受法律保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警示鉴于虚拟货币与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紧密关联,对公众财产构成重大威胁,特提醒如下:
1.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勿涉足虚拟货币交易,以免个人资金受损。
2. 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责任全由投资者自负,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3. 为确保资金安全,务必远离虚拟货币交易,避免与虎谋皮,铸成大错。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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