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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关系揭秘

2024-04-18 14:21 来源:网络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关系揭秘

一、数字货币的诞生与发展

1.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需求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勃兴,催生了对线上货币处理与支付服务的迫切需求。21世纪初,我国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从实体网点到互联网渠道的转型,提供账户查询、转账等网上银行服务。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异军突起,电子支付日益普及。此外,游戏币(如Q币)等虚拟货币由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发行,而技术极客们则致力于运用加密技术创造电子现金,力求在网络空间实现类似纸质现金的特性,如无需银行参与、可匿名交易、小额支付便捷。直至2009年比特币诞生,标志着数字货币这一全新资产类型的诞生,其后的莱特币、以太币、瑞波币等加密货币,皆因采用区块链技术而得名。

2. 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的对比

在比特币出现前,金融业已高度信息化,大部分货币实现电子化,电子支付广泛应用,仅极少数纸币与硬币尚未电子化。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初衷,是在互联网上构建一种类似于现金的资产,实现无需金融机构介入的点对点直接价值转移与匿名支付,尤其适用于低成本小额支付与不可逆交易场景。尽管有人认为比特币旨在颠覆既有货币体系或实现货币非国家化,但这或许更多是后人的解读与对加密货币未来的期待。

二、数字货币的分类与界定

1. 国际与国内对数字货币的定义

数字货币通常指加密货币,国际清算银行(BIS)与我国央行对此持相同观点。数字货币与游戏币等虚拟货币,均为网络环境中价值的数字表现,由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发行与管理,兼具计价、交换媒介与价值储存功能。

2. 虚拟货币的分类

2014年,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对虚拟货币给出定义,即非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权威机构发行,与法定货币无固定挂钩,但被个人或组织接受为支付手段,能进行电子转移、储存或交易的数字价值表现。据此,数字货币与其他网络“币”均属虚拟货币范畴,可划分为去中心化(如比特币)与中心化(如Q币)两类。前者无中心发行与管理机构,可与法定货币双向兑换,应用于商品与服务购买,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信任机制与点对点交易;后者由私营机构集中发行管理,通过法定货币购买或积累获取,不可兑换为法定货币,限于特定平台内兑换发行者提供的虚拟商品与服务,价值完全取决于发行者意愿。

综上,数字货币与Q币等虚拟货币同属非央行或公共权威机构发行,本质上地位相当,虽名曰“货币”或“币”,与传统货币有本质差异。

三、数字货币:区块链系统中的代币

1. 区块链与加密货币的关系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依托于区块链技术,是其成功应用案例。区块链实质上是公开的分布式账本系统,无需中间权威机构即可记录、跟踪、永久保存网络中所有交易,使得陌生人在无第三方介入情况下建立信任并进行直接价值交换。区块链上承载并转移的价值,以数字标记——代币(Digital Token)体现。

2. 代币的种类与价值来源

代币仅为区块链系统中的一串数字,本身并无内在价值,需赋予其价值方能与现实价值体系关联。代币分为原生代币(如比特币、瑞波币、以太币)与资产支持代币(如代表钻石、纸黄金、债券、股票的代币)。原生代币作为区块链系统内的记账单位,其价值源于人们对代币及其区块链系统创新与未来应用的信心,同时也受市场供需影响。资产支持代币则代表特定外部资产或权益,其价值源于所代表真实资产的价值。

四、代币融资(ICO)与交易:高风险金融灰色地带

1. ICO概述

近年来,伴随数字货币与区块链热潮,一种新的融资方式——首次代币发行(ICO)应运而生。ICO类似风险投资或众筹,通过发行代币筹集已流通的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以支持代币及相关区块链系统的应用创新。ICO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项目与区块链或去中心化技术相关,以白皮书介绍项目,实质性信息披露较少,对未来应用前景描绘夸大,信息披露随意,缺乏虚假信息追责机制,不对投资者进行身份、风险承受力、反洗钱等审查,资金来源与使用透明度低。

2. ICO的风险分析

相较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已规范并严格监管的融资方式,ICO处于高风险且全球监管灰色地带,主要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区块链技术尚处探索与快速发展阶段,存在技术挑战与风险)、信用风险(投资者对发行者与项目了解有限,易被诈骗分子利用,存在信用风险)、市场与操作风险(代币价格波动大,交易所可能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操纵、滥用盗用资金等问题,代币价格受项目成败影响大)以及法律与监管合规风险(加密货币存在法律盲区,监管不确定性大,若涉及非法交易风险极高)。

五、结论

基于账户的电子货币已成为主流货币形态,现金电子化进程仍在进行。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旨在融合现金与电子货币优势,实现现金的网络化。

当前,人们广泛提及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或代币,多指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即由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发行,建立在区块链系统上的记账单位或价值载体。尽管此类名称带有“货币”字样且具备某些货币特征,但与真正货币并无关联,唯有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才称得上法定数字货币(如图所示)。

区块链技术激发了无限遐想,也成为部分人投机炒作的工具。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包括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氛围浓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加强数字货币监管,防范潜在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为区块链及数字货币技术,尤其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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