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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之前,吴某于淘宝网上向上海某科技公司的“FXBTC”网站购入了2.675枚比特币,却不料随后遗忘此事。直至2017年5月,当他试图重新登陆“FXBTC”网站时发现,网站早已关闭,运营者也无法取得联系。
比特币丢失引发诉讼吴某声称,当网站关闭时,上海某科技公司未曾向他作出任何提示,这种不作为导致其购得的比特币无法找回,给他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淘宝网明令禁止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及相关商品交易,但淘宝公司未能履行审核职责,使他在淘宝上购买了禁止交易的商品,蒙受损失。因此,吴某一纸诉状将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淘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对其经济损失(起诉时2.675枚比特币市值7631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开庭审理5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亦成为该院审理的首宗涉及比特币网络财产权侵害纠纷案。
案件详情与争议焦点据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的陈述,“FXBTC”网站于2013年11月注册,是个营利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在央行发布相关公告后,网站于2014年5月关闭。期间,网站通过淘宝等第三方平台代理销售充值码,用户购买充值码后可在网站上充值进而购买比特币份额。
案件显示,吴某在2013年5月通过黄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标价“FXBTC充值码497.5元”的商品,并支付500元。订单于当日发货、确认收货并完成交易。然而,2013年12月,央行、证监会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并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归纳了五个核心争议焦点,其中包括比特币是否具备虚拟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上海某科技公司是否为侵权行为的实际主体;比特币交易索赔依据是否合理;淘宝公司是否有义务主动审查涉案商品链接并是否需担责;以及原告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等因素。
法官陈莹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本案重要争议点在于比特币是否属于法律认可的虚拟财产,具备虚拟财产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虽然监管机构在2013年和2017年发布的公告中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但对于其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并未否定。
另一起相关案例发生在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件,判决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合同有效,进一步强调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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