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挖矿"指的是利用植入计算机内的特定软件,通过复杂算法进行大规模运算,生成可在第三方平台上兑换为现实货币的虚拟币。此类程序以其无破坏性和隐秘性著称,使得即便用户电脑遭受感染,也不易立即察觉。然而,“挖矿木马”会在用户电脑中悄然潜伏,定时启动运算程序,大量消耗计算机资源,引发电脑性能下降、运行缓慢、寿命缩短,乃至可能导致硬件损坏。
“矿工”行为背后的非法牟利为了提高挖矿效率,网络“矿工们”不断寻求各种方法,但高昂的设备购买和维护费用成为一道门槛,进而滋生了诸多非法敛财行为。以犯罪嫌疑人杨某为例,他作为网吧维护管理员,在利益驱动下,未取得所负责网吧业主的授权许可,擅自将从郑州某网咖联盟网站业务员处获取的挖矿程序植入网吧客户端,并设定为开机自动运行。同时,他还借此开展广告投放和云计算等业务,每日平均控制多达100至1800台网吧电脑。经查明,他在两年间非法获利达12.33万元。不幸的是,这一行为导致网吧频繁出现蓝屏死机现象,玩游戏时常卡顿,广告泛滥,严重影响玩家体验,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网吧业主的营业收益。
法律审判与惩处9月7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派出人员出席庭审,支持对杨某的公诉。杨某到案后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他也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这对其量刑也有一定积极影响。最终,法院认定杨某犯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对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2.33万元予以追缴,并收归国库。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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