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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某曾任某网咖的技术员,负责网吧服务器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在2017年3月,他在一个网站注册账户,并未经授权擅自开通了该网吧的广告投放及云计算(俗称“挖矿”)业务。随后,他秘密地在其维护管理的网吧服务器上安装了具有破坏性的客户端程序,并设定为开机自动运行。自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李某每日平均控制的网吧电脑数量在100至1800台之间,非法获利共计12.3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了李某的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处理:面对司法机关,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然而,鉴于他能够坦白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以及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从轻或从宽处罚。同时,李某的违法所得已被依法追缴,拟上缴国库。鉴于李某展现出的良好悔罪态度,法院判断对他适用缓刑不至于再次危害社会,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缓刑判决。
法官点评:这类新型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受害者往往在短期内难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利用计算机运算力在后台持续运行,长时间下来会导致电脑运行缓慢甚至损害硬件设备。
—— 据潇湘晨报报道,文字由周凌如与王敏提供,原文版权归属原作者,向原创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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