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打赏的钱能否反悔要回?广州互联网法院于5月30日公布的一例判案给出了答案,足以让直播狂热者警醒。男子俞某在YY直播平台观看直播累计消费高达40余万元,其中仅在女主播刘某直播间两个月内就消费了4.4万余元。有一次,俞某因刷礼物登上刘某直播间当日“榜首”,被兴奋的女主播口头册封为“永久VP”(频道管理员),然而仅仅半月之后,刘某便取消了俞某的VP权限。愤怒的俞某因此将女主播及其所在的YY直播平台等告上法庭,诉求退款并索赔。然而,广州互联网法院在一审判定中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一、巨额打赏引发争议观看直播两年多的时间里,俞某在网络直播平台YY上的打赏总额超过了40万元人民币。粉丝给主播“打赏”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互动形式,然而这一举动在拉近距离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问题与纠纷。2018年9月28日,俞某将YY直播平台上某女主播等三人诉诸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返还他在该女主播直播间的全部“打赏”款项。
二、“打赏”认定为无偿赠与YY直播平台由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观众在注册后可以充值获得虚拟“Y币”,用于为主播购买各种虚拟礼物即“打赏”,通称“刷礼物”。主播收到的“打赏”收入,会进一步兑换并与公司分成。俞某自2015年4月起开始在YY直播上看直播,总计消费高达409509.06万元。自2017年2月至同年4月期间,他向女主播刘某频繁打赏,总额超过4.4万元,此外还花费1.2万元开通“公爵”特权、2997元开通“守护”特权。刘某曾向俞某返还过1万元。
三、“榜首VP”称号短暂如梦2017年3月19日,俞某在刘某直播间大手笔打赏,成为了当日打赏最多的粉丝,因而被刘某授予“永久VP”称号。然而好景不长,仅过了半个多月,4月7日,由于刘某不满俞某私下通过微信转账、送礼的行为,双方价值观发生冲突,女主播刘某随即取消了俞某的VP权限。气愤的俞某先是向黑龙江省某地方法院起诉,以刘某单方面撤销其VP身份构成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价值6万多元的礼物。但当地法院一、二审均驳回了俞某的诉求。
四、法院判决与反思2018年9月28日,俞某再次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将女主播刘某、刘某所属传媒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YY直播平台所属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要求撤销网络服务合同,返还消费款项4.9万余元,并要求被告公开道歉等。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俞某与YY直播平台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他向女主播刘某的“打赏”行为属于无偿赠与合同关系,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况,因此俞某无权因失去VP身份而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至于女主播授予的VP权限,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均有任意解除权,取消VP身份并未给俞某造成实际损失,故无需赔偿。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俞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对此案,法官提醒,观众在使用直播平台过程中要保持理智,切勿冲动“打赏”,同时也需增强证据意识,以便在可能涉及服务合同等双务合同时,能够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直播平台和主播应该采取技术和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特别是直播平台作为网络直播活动的组织者和直接管理者,更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识别和制止违法直播行为的能力,不得逾越法律红线。监管部门也应持续改进监管机制,对新型网络服务及时规范,对违法行为及时惩处。实际上,“打赏”作为一种互动模式,不仅存在于网络直播中,也广泛应用于各类互联网应用中。明确“打赏”通常属于赠与合同性质,有助于明晰互联网经济中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利益关系,激励劳动创新,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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