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e-CNY)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以其法偿性、便捷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等特点受到广泛关注,旨在提升支付效率与安全性,降低社会零售支付成本。然而,如同任何新兴技术,数字人民币在推动支付革新之际,亦伴生了一定的风险。部分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其交易隐蔽性、可控匿名性等特性进行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资金转移等违法行为,对法律底线发起挑战。
法律边界中的错误抉择2023年4月,小韩夫妇因信用卡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小韩的朋友钱某之夫冯某提出,只需小韩用银行卡协助取现即可每月获得七千元工资。为赌一口气,小韩携子投靠闺蜜钱某。虽然明知道冯某的资金来源可疑,可能涉及犯罪,小韩却依然在其诱导下注册了8个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微信与支付宝账户悉数交予冯某,进而按照冯某指示转账、提现,总计帮助处理并转移资金14.48万元,其中包括电信诈骗资金13.5万元,期间,小韩非法获利4100元。同年9月,小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小韩的丈夫在同年11月底代为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向检察官转达了对妻子的支持:“请您告诉小韩,信用卡的事我已经解决了,让她安心接受教育和改造,一家人会在她刑满释放那天去迎接她回家。”
法律审判与深刻反思小韩虽然意识到自己参与掩盖、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她已然铸成大错。检察院指出,小韩明知资金来源涉嫌犯罪,仍积极协助转移,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小韩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以及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裁决。4.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小韩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警示——切勿成为犯罪“帮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仍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掩饰、隐瞒者,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数字人民币钱包、银行卡、手机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洗钱的重要工具。那些幻想“轻松赚钱”,出租、出借甚至出售这些账户的人,实际上正滑向深渊,无意间成了电信网络犯罪分子的“共犯”。此举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服务限制,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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