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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发现所嫁非人要离婚吗_孕期离婚,她们选择独自成为母亲

2024-05-08 17:2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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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发现所嫁非人要离婚吗_孕期离婚,她们选择独自成为母亲

孕期离婚,她们选择独自成为母亲

与普通单亲妈妈不同的是,那些在孕期遭遇离婚的女性,她们既要承受失去爱情的痛苦,又要肩负起初为人母的责任。对于那些从一开始就缺失父亲的孩子,这些母亲内心充满愧疚,然而她们普遍认同这样一个观点:“没有父亲总比有一个糟糕的父亲强。”在这背后,尤其值得提及的是,她们背后的家族,特别是她们的母亲,成为了她们毅然做出如此重大决定的强大支柱。

成为母亲的同时,她们也收获了力量,这句俗语“为母则强”在她们身上得到了真实的体现。但更为关键的是,源自自身孕育的生命力量,实实在在地让她们变得更强大,使她们有足够的勇气去自我充实和发展。

无法维系的婚姻终于在丁澜孕期的那个狂风暴雨的夜晚土崩瓦解。那天,丁澜加班到深夜,暴雨倾盆,手机电量耗尽。丁澜的母亲非常担忧,于是打电话给女婿询问女儿的情况。然而,丁澜的丈夫当时正在奶奶家玩游戏,接到电话后,既未表现出丝毫的担忧,也没有尝试联系丁澜。

此时,丁澜已经怀孕三个多月,孕吐严重,甚至还因此住院治疗。出院后,她立即重返工作岗位。

那天晚上,丁澜回到家中已经是晚上十点了。她没有心情吃饭,独自躺在床上,内心感到无比委屈,泪水止不住地流。听到母亲与婆婆因此事争吵了几句后,丁澜拿起手机给丈夫发了一条微信:“我们离婚吧。”

类似的压抑并非一夜之间形成的,而是婚姻生活中日积月累的累积。丁澜和前夫相爱一年半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不久,丁澜发现他为自己购买的香水和赠送的结婚钻戒竟全是假货。此后,丈夫不再工作,总是打着创业做生意的旗号向丁澜要钱,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计划,最大的爱好就是宅在家里玩游戏。

自丁澜怀孕以来,丈夫对腹中的胎儿表现出冷漠的态度,从未陪同丁澜去做过产检,也不曾支付一分钱的产检费用。

而夫妻之间的大部分矛盾,丁澜都认为是由婆婆引起的。每当夫妻拌嘴之后,婆婆总会愤慨地说:“大不了就离婚。”但从婆婆的语气和意图来看,丁澜感觉到对方似乎认定她会因为孩子而不忍离婚。

一段时间内,丈夫和婆婆极力劝说丁澜堕胎,以免将来要承担抚养费用和教养责任。“如果你不想要这个孩子,那就堕胎好了,反正生育权在你手里。”丈夫甚至愿意掏出两万元问她:“堕胎够不够?”

丁澜的心彻底凉透了,“他对这个孩子毫无感情”。

相比之下,“80后”的母亲刘芸更加果敢。她在孕期离婚并生下孩子后,甚至在出生证上刻意留下了“父亲”一栏空白。办理户口时,上面只有“母亲”一栏,没有“父亲”。

孕期,刘芸看清了丈夫的真实面目,认定他不配做孩子的父亲。六个月前离婚时,怀孕三个月的刘芸时常感到胀气,她希望丈夫能在家中陪伴自己,但他却总是外出。有一天,丈夫坚决要去打篮球,深夜,刘芸出门寻找,果然发现他在酒桌旁畅饮。

丈夫酗酒的习惯早在恋爱时期就已经显现,每次酗酒引发争吵后,他会诚恳地向刘芸道歉,并保证不会有下次。两人长达六七年的感情基础,再加上双方父母的劝说,使得刘芸一次次选择宽恕他。

然而婚后,丈夫酗酒的情况愈演愈烈。有一次,刘芸出差在外,深夜接到派出所来电,称丈夫醉酒后踢坏他人房门并在门外睡着。另一次,他喝到凌晨三点回家,不到一个小时又出去喝酒,还将电梯按钮损坏,需要赔偿。甚至在刘芸生病时,他也要出去和朋友喝酒。

事情接连发生后,丈夫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反而指责刘芸使他在朋友面前丢脸。为此,两人激烈争吵,丈夫竟将刘芸腹部朝下拖在地上。幸运的是,孩子安然无恙,这让刘芸坚信:“这是宝宝坚定选择我的信号。”

身为准妈妈,刘芸变得更加谨慎,她不愿让孩子生活在这样一个酗酒的父亲身边。“如果他经常酗酒,那么在这种环境下成长对孩子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离婚后,丈夫对孩子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随便你,要么留下,要么打掉。”而刘芸的孩子是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怀上的,争吵时,丈夫还指责她:“试管婴儿是因为你自己怀不上,这关我什么事?”

“我劝你快点离婚。”刘芸与丈夫再次来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调解室内,调解员私下劝告刘芸:“法律规定在孕期是保护女性的。”但此刻的刘芸心如死灰。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然而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指出,刘芸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下的“男方及其家人终身无权探视”条款不符合规定,即使她不索要任何抚养费,这条款也同样无效。无奈之下,刘芸在协议书中写下“终止妊娠”,这意味着在他们的这段婚姻里,这个孩子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而刘芸实际上是在单身状态下生育。

相比之下,丁澜和丈夫在争吵后的次日一同前往民政局。临行前,丈夫还要求丁澜退还三万元的“三金”费用。如果不退,他威胁要控告丁澜欺诈婚姻和金钱。最终,丁澜退还了大约一万多元的家用电器费用。然而,后来律师告诉她,事实上她一分钱都不必退还。

在民政局里,调解员亲眼见证了丁澜前夫索要金钱的全过程,并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对丁澜说:“我们通常都是劝和不劝离,但你这种情况,我劝你尽快离婚。”调解员甚至对丁澜的前夫怒斥道:“女孩怀了你的孩子,不要你的抚养费,你居然还反过来向她要钱?”

然而,由于金钱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丈夫突然改变了主意,不愿离婚,两人只得进入诉讼程序。

在第一次庭审中,法官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未判决离婚。根据当地规定,第二次起诉需等待半年,也就是2024年5月。

在此期间,丁澜的孩子已经降生,是个男孩。生产过程较为顺利,没有让丁澜承受太多痛苦。她感慨道:“这是宝宝坚定选择我作为母亲的结果,为了孩子,我决定坚决斗争到底。”

第二次开庭前夕,丁澜尚未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但律师提醒她,若无出生证明,则无法判决抚养权归属。于是,尽管心中不情愿,丁澜还是在出生证明上填上了“父亲”一栏。按照法律,孩子两岁前的抚养权通常归母亲所有,这一点毋庸置疑。

登记出生证明当天,律师也将丁澜的丈夫带到医院。在填写姓氏时,丈夫试图阻止丁澜给孩子用自己的姓氏。对此,丁澜深感荒谬:“他一开始就不希望这个孩子出生,现在却想让孩子跟他的姓。”

真正令丁澜寒心的是,律师当面列出孩子所需的各种费用。一罐奶粉至少要500元,听到这话,丈夫立刻反问道:“为什么一定要吃500元一罐的奶粉?”丁澜愤怒不已:“难道他想让他儿子吃50元一罐的奶粉?”

离婚后,前夫一分钱都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了避免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他还对丁澜的律师狡辩:“是不是我的,生下来就知道。”

律师建议丁澜争取抚养费,因为这是她的合法权益。起初,丁澜只想向前夫索要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律师对此直摇头:“这点钱能做什么?”最终,丁澜提高到了每月1500元,因为她明白前夫也无法给出更多的金额。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王幼柏告诉《南风窗》:“一对夫妻在女方孕期离婚后,女方有权选择妊娠或终止妊娠。如果男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索要抚养费。如果男方坚决不付,法院可以作出强制判决,但是孩子未出生时一般不能判决,只能等到孩子出生后,女方再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抚养费。”

对于丁澜来说,虽然她内心也五味杂陈,但她始终未曾想过放弃孩子。“或许我确实有些自私,或许他不想来到这个世界,但我并不想剥夺他的生命权。”这是一名母亲出于本能的坚持。

成为母亲的代价往往是巨大的。作为一位25岁的“95后”女孩,丁澜周围的朋友为她担忧:年纪轻轻的她是否还能找到更适合的人生伴侣?

丁澜的母亲也曾劝她放弃孩子,但丁澜最终还是决定留下孩子,“孩子就是我的全部”。

同样决心离婚的刘芸最初也曾考虑过打掉孩子,毕竟孩子出生后将没有父亲。朋友们也为她担忧未来,会不会再遇到合适的人?对此,刘芸不置可否:“与其找个弟弟当儿子照顾,不如找个大爷伺候?”在经历了这次失败的婚姻后,她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然而,她转念想到自己已经36岁,如果不留下这个孩子,可能今后就不会有机会再有了。为了怀孕,她尝试了人工授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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